妊娠10-14周时,因胚胎逐渐长大,胎盘已经形成,子宫也随着长大,这时,凡是因避孕失败要求中断妊娠者或因各种疾病不宜继续妊娠者,均可作人工流产。 但遇有下列情况时,暂时不宜作人工流产: (1)各种急性传染病或慢性传染病急性发作期、严重的全身性疾病(如心力衰竭、症状明显的高血压、伴有高热的肺结核以及严重贫血等)不能承受手术者。 (2)急性生殖器官炎症,如阴道炎、重度宫颈糜烂、盆腔炎等。 (3)妊娠剧烈呕吐引起的酸中毒尚未纠正者。 (4)术前4小时内,两次体温在37.5℃以上者。
沈正宇(整形美容科):毕业于南京医科大学临...
肖璧君:原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征医院,主任医师、...
徐宏兆:常州华山医院大外科主任,副主任医师...
邱仙华:常州华山医院业务院长,医学硕士,原...